8月1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婚姻登记程序上作出了较大的修改。根据草案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结合《民法典》,草案还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该草案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修订草案究竟做了哪些调整
1、删除需要户口簿的要求
根据原《婚姻登记条例》条例可知,在此之前,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当事人双方都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但在修订草案中,民政部删除了关于户口簿的要求,也即,若该修订草案实施,婚姻登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这一条文,同时也引发了网友的担心。
2、对“离婚冷静期”进行具体规定
我们都知道,四年前颁布的《民法典》首次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顾名思义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本次修订草案则是结合《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规定。详见下图:
当然,有部分网友戏称新的婚姻登记实属“宽进严出”,更有部分网友对比我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戏称“一觉醒来回到解放前”。
其实,无论是网友的戏谑还是疑问,背后隐藏的都是对修订草案的担忧,如:身份证上未注明是否已婚,万一被“重婚”了怎么办?没有户口簿无法查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亲属关系,万一被“骗婚”了怎么办?离婚冷静期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等等。
因此,为回应大众关切,如何消除上述隐患才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重点,如:户口簿上的信息能否在审核环节加以审核?政务部门能否实现婚姻状况数据共享?只有解决上述问题,民政等部门才算真正做到了“把好事办好,让好事好办”。
同时,律师提醒,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若婚姻中出现“家暴”或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多次显限制离婚自由,另一方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本文作者:李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