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讨

君志合理论研究|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简析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摘要:管理人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经常遇到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因为税收问题专业性强,不但涉及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务基本知识、不同税种、税率,而且要将破产实务中遇到的涉税问题综合考量合法合规进行处理,以期达到降低破产成本、落实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便于管理人履职、修复重整企业涉税信用、简化破产企业税务注销流程之目的。
【关键词】:税收、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税收优惠

管理人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企业破产涉税问题,有些涉及到破产程序选择,比如税务成本的高低关系到选择破产清算程序还是破产重整程序;有些面临着涉税具体事务的实际操作,比如如何适用各税种的税收优惠减免;有些牵涉到破产程序各环节的衔接,比如企业涉税信用修复或者税务注销等。管理人处理涉税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案件办理的顺利与否和质量高低,也体现了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强弱。
一、选择破产清算程序还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考虑税务成本
破产清算程序中需处置破产财产,在财产拍卖成交后新产生的税款,主要指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等,上述税款在破产费用中占比最大,构成主要破产成本。而保留原经营实体的破产重整程序中,由于未发生资产所有权转移,不会产生大量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所以选择破产清算模式还是破产重整模式,除了考虑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与资产的分配比、有无经营方面的重整价值之外,还要测算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税务分担,避免选择税务负担过重的破产模式,导致资产处置难度加大、债权受偿比例过低,从而无法实现破产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和谐。我所在担任河南鲜易供应链公司等十五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时,注意到十五家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值533,558,730.99元,重整方报价为六亿元。如果选择破产清算模式将非流动资产转让给重整方,买卖双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等超过一亿元,而该十五家公司债权总额超过三十亿元,缴税后普通债权分配比例极低,甚至普通债权人无法得到分配。而选择重整模式,既可以保留市场主体及原有商誉,又降低了破产成本,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二、落实破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困难减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减免。鉴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种,国家层面没有对“确有困难”的概念和范围做出规定。但部分省级税务局明确规定可以将企业破产视为确有困难。例如浙江、安徽、广东、山东、河北等地税务机关有相关规定。为充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我所在办理河南华丽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丽包装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时,向陕西华丽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最终企业所在税务机关许可减免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税,有效降低了破产成本。
2、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根据资产处置结果,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认可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确定或形成的资产损失,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提交的与此有关的申请材料应快捷审查,便利办理。
3、破产清算程序的税收减免。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其房产土地闲置不用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4、破产重整及和解税收优惠政策。破产重整涉及土地等资产变更,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处理。破产企业重整过程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所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用足地方人民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5月23日,许昌市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调整中心城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政策,最高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后许昌市所辖长葛市、禹州市也相继出台相关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我所在担任河南中森虎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该公司部分厂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趁此政策东风,该公司即向当地税务机关争取办证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四、用核定征收方法确定土地增值税缴税额,或者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房产价值计算土地增值税缴税额,提高不动产的过户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于管理人履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政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确需核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确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苏高法(2020)224号)规定:清算期间土地增值税处理。因破产企业土地成本历史资料缺失,无法确定成本扣除项目金额的,由管理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柳州市政府联合柳州市中级法院均有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用核定征收方法确定土地增值税,可大大提高不动产拍卖成交后过户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比如我所在担任许昌市金雕起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时,由于房产资料缺失,税务机关依据核定征收方式,使竞买人快速办理缴税事务,完成过户事项,提高了破产效率。也可用重置成本评估法评估破产企业房产,以此计算土地增值税缴税额。我所担任河南华丽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丽包装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时,湖北华丽包装有限公司、甘肃华丽包装有限公司不动产拍卖后均通过评估法实现快速确定土地增值税缴税数额,快速完成不动产过户,提高破产效率。
五、便利重整企业涉税信用修复。
  1、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实行“多证合一”后,企业在重整过程中因引进战略投资人等原因确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工商信息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无需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2、纳税信用评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企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受理,根据重整计划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并充分运用银行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用应用机制,将修复结果经债务人授权向相关银行开放查询。
  3、未获清偿滞纳金和罚款的后续处理。按照重整计划依法受偿后仍然欠缴的滞纳金和罚款,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税务部门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重整程序裁定依法及时解除重整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有关惩戒措施,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六、简化破产企业税务注销流程。
  管理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前应当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手续。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税收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但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欠税。
七、结语
   在各地大力改善提升营商环境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破产涉税问题成为办理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甚至人民法院必须重点考虑依法解决的重要事项。如果不能熟练掌握税收知识,不能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也就无法正确适用于纷繁复杂的破产案件,无法解决企业破产涉税问题,会给管理人履职带来阻碍,甚至迟滞破产程序正常进行。为此,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结合破案案件办理实际,对企业破产涉税问题作出简要分析,提供一些涉税解决思路,为完善破产法律税收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管理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税收-法律政策全书2023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税法,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财税法律法规全书2023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付红丽、孙永安

0374-269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