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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开车撞死8名少年后被判无罪,马来西亚版的“第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今天小编看到一则标题为“马来西亚女生正常行驶撞死8名飞车党被判无罪,法官:这就是法律”的新闻,就怀着好奇的心态仔细的了解了一下这个新闻的经过。全面了解后才发现原来这竟然是个曲折的故事,堪称马来西亚版的“第二十条”!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一块儿了解一下这故事:
一、故事经过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1)8死8伤,肇事者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2017年2月份的一个深夜,22岁的马来西亚华裔沈可婷正开车经过一个路口,突然窜出来一群骑自行车的少年,双方就猛烈地撞击在一起。事后,经过警方检验事故造成8死8伤,是一起非常严重的车祸。但是这群青少年危险飙车在先,而且当时沈可婷的视线被遮挡,这场事故是个意外,沈可婷是无罪的。2019年,沈可婷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2)错的不是她,为什么要被判刑

2021年,受害人的家长又再次上诉要求对沈可婷定罪。而这次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直接推翻了前次判决,判处沈可婷六年监禁和约9200元人民币的罚款,立刻收监,不允许保释。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虽然受害人家长们觉得终于为孩子报仇了,可大部分的网友都觉得这不公平。

(3)法官:这就是法律!

后来沈可婷提请上诉,其辩护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案子的关键点,那就是:这群青少年期的蚊型自行车车速高达100km每小时,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也没达到交通要求,他们已经违法了。当时视线昏暗且有遮挡,沈可婷根本不可能有效避开这群疾驰而来的青少年,警方再次调查了现场细节,发现改装的蚊型自行车的确危险性很大,所以最后法院认为沈可婷无罪。

主审法官表示:这就是法律,不能仅因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要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二、故事的结尾:一份无罪判决整顿了当地“自行车市场”

该案判决之前,马来西亚流行了一款新型的自行车,经过改装后它的把手很低,座椅被调得很高,把手和座椅几乎等高,它没有刹车,也没有车铃,一旦骑起来速度飞快,想要停下只能靠人力。想骑这种蚊型自行车,首先就要像骑山地车那样,整个身子俯在前面,当速度到达一定程度时,后半身就可以趴在后座上,后腿伸直,完全与地面平行,看起来就好像是在低空飞行一样,远远望去,骑车的人好像一只蚊子,所以这种自行车也叫做蚊型自行车。因为青少年们都觉得骑起来很快很酷,有飞行的感觉,这种蚊型自行车在当地非常的流行,属于爆款产品。

该案判决之后,马来西亚紧急整顿了当地的蚊型自行车,也呼吁家长们对孩子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三、故事的启示

马来西亚女生在正常行驶时撞死了8名飞车党最终被判无罪的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虽然该案件发生在国外,但是其判决结果在法律原则、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方面其实也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判决就应保障无辜者的权利。沈可婷在撞击事件中并非主观故意且行为合理合规,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最终无罪释放。其突显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同时反映了法律对于证据标准和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守和保障。其实,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对于正当防卫且没有明确超范围的行为,法律对其进行免责处理,也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二、判决就应展示对社会秩序维护的严肃态度。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责权判定,不仅仅关乎个案的处理,更关系到交通规则的执行及公共安全的维护。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其初衷就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而就是这些心照不宣的交通规则和习惯,才能使得社会中的每个行人和车辆使用者都能安心合法使用道路。

三、判决就应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法规遵守意识。

法院的每一份判决向社会传达的应当是法律的不容践踏以及非法行为无论是否具备集体性、普遍性都将受到应有处理的决心。这也呼应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对于恶劣行为的严厉制裁,如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明确处罚标准及相应责任认定。如在湖北"二次碾压"案等判例中,法律针对行为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样向全社会传递了法治精神。


本文作者:李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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