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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楼市陷阱

发布时间:2009-07-14 来源: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        张建刚

       今天一大早,王先生就拨通我的电话,很急促的对我讲,我帮他买的房子出问题了。还一个劲的说,你果然未卜先知,未卜先知。电话中弄不清他是喜是怒,我赶快洗刷完毕,让他到我办公室详谈。

       王先生是市直一家行政单位的中层领导,去年这个时候,他和妻子商量想购一套楼房。已经交过购房定金。就在要签合同之前,他妻子多了一个心眼,说,咱不是有个律师朋友吗,何不找他帮帮忙。于是他们找到我,我了解了一下他们所购房子的基本情况和房产开发公司的情况,并帮他们审查了购房合同。王先生所买的房子是期房不是现房,他准备一次付请房款享受开发商的优惠价。合同是房产公司拟订好的格式,审查中我发现有几处关键的条款存在问题,如没有写清开发商的法人登记文号,所取得开发宗地的批准文号,建设规划许可证文号等。最为要命的是,合同把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与设计误差正负不得超过3%扩大到5%,并且合同对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处罚定为视为自动退房,所交定金不退。而对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规定为,在迟延两个月内不负任何责任,迟延交房超过两个月,支付两个月后的占用资金利息。如遇自然灾害,交房不定期顺延。没有给予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向房产公司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提出这些问题,当值的漂亮小姐显得很惊奇,我们从来就是这样对外签的合同,还没有人提出异义,他略显不耐烦的说,王先生购的楼盘位置好,配套设施齐全,很抢手,要签就签,她没有更改合同的权限。我们要求见有修改权限的人,她只得打了一个电话,来见我们的竟然是介绍王先生买房的人,还是王先生同乡。刚开始他说他也无权修改合同。并信誓旦旦的向王先生保证,绝对没有问题,咱们是老乡,我还能坑你。在王先生几乎要同意就那样签上算了的时候。他的妻子坚决的听从我的意见,否者就不要。他购的房子价款40万元。也许他的同乡不愿这笔生意泡汤,只得按我们的合理要求修改了合同。
       王先生见到我后,既兴奋又懊恼的说。那家房产开发公司由于资金跟不上,找的建筑公司达不到要求,在今年全省人大组织建筑执法检查中,建筑手续和建筑质量上查出了许多问题。看来要房子是指望不上了。多亏你帮我签定了一份好合同。现在其他的购房户都在拿着合同发愁那。他问我怎么办。我答:先按合同约定找他们协商,协商不成,告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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