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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典型案例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近日,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任晓艳律师和崔宁宁实习律师承办的“杨某等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经辩护律师递交法律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涉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律师提醒: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涉嫌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发现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违法情形要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依法依规经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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