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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许昌市金雕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分配方案》顺利通过

发布时间:2020-11-28 来源: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2020年11月26日,许昌市金雕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雕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对《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意见》与《对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根据金雕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规定,在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的监督和见证下,管理人完成了对《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表决规则的议案》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票的统计工作。表决结果为:
职工债权组应到实到18人,全票通过;普通债权人实到56人,同意48人,反对5人,弃权3人,依据《表决规则》,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计为43111400.64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破产分配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因此,《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意见》与《对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意见》经金雕公司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金雕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鄢陵县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广大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我所将继续勤勉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有序推进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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